主要职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上报、撤消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倡导自愿婚前检查;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电话: 82397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