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能:研究草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提出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工作;贯彻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备案)、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和社团组织而以民办非企业和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负责全区福利生产企业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电话: 8239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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