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能:研究提出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了解和掌握全区“双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指导开展“双拥”模范县、区的评比、表彰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拟定抚恤优待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评定、调整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和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电话: 8239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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